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最近语出惊人,在接收媒体采访时称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障碍,让企业钻了空子,应予取缔。而这样的想法据董京生副秘书长介绍已得到国内部分知名法学家的认可和共识。 据悉,国内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有18种,如彩电、摄像机、电子琴、缝纫机、钟表等等,而微型计算机(电脑)并不在其中。国家相关部门直到2002年9月1日才颁布了针对的“微型计算机(电脑)的三包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消费者、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四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似乎并没有成为消费者的尚方宝剑。据权威机构统计,去年投诉最多的前7类产品中,电脑首当其冲,并且大部分为笔记本电脑。 不仅如此,关于电脑的投诉事件目前正处于急速上升的事态。在增幅最大的投诉产品中,电脑(计算机)位居第二,仅排在数码产品(以照摄像产品为主)之后。 | 2005年 | 2006年 | 增长幅度 | 照摄像产品 | 2897件 | 4025件 | 38.9% | 计算机 | 6365件 | 7864件 | 23.6% | 汽车 | 6698件 | 7761件 | 15.9% | 电冰箱 | 7865件 | 9083件 | 15.5% | 厨房电器及相关产品 | 9006件 | 10177件 | 13.0% | 移动电话 | 77945件 | 83996件 | 7.8% |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那么在笔记本电脑市场上,是否也如董京生副秘书认为的那样,没有“微型计算机(电脑)的三包规定”或许会更好。 [1] [2] [3] 下一页 |